财经 2022-04-14 23:48 作者:报社二哥评论:0    浏览: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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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平凡建议:为预防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能或已经带来的风险,应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现状

商务部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是指特定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该企业或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也就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储值卡”。

但预付卡市场并没有像理想的那样发展。虽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确实在不断促进消费,但是同时,这个市场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韦博英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9年10月10日,“韦博英语”培训机构跑路,消费者培训费无法返还,争议所涉金额达到 600 余万元。随着预付卡消费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法律监管的滞后导致了预付卡消费市场正在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影响市场的秩序。

弊端及原因分析

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准入制度是备案制度,且还是“先发行,后备案”。这样做当然能够刺激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发行预付卡,但是同时也给了企业为了圈钱而跑路的机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消费和购买不可避免的产生转让的问题,而在购买的时候,其实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而且大多数企业都是采用的格式条款,部分小企业采用的格式条款精心“设计”过,避免了自己责任的同时,给消费者布下了不少陷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转让预付卡使用权时产生了更多的法律问题,而目前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法律监管显然是不够用的。

目前根据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最高处罚为3万元,但是企业从中获利远远不止3万元,且如今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卡内金额不予返还的现象突出,在高额利益和相较而言微不足道的处罚面前,经营者铤而走险的概率大大提升。

由于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门槛低,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发挥出实际有效的作用,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跑路的情况时,往往遭受到了直接到经济损失还找不到经营者,即使找到监管部门,也很难在一时之间追回损失。

有关建议

(一)提高预付卡市场准入门槛。

目前备案制度的宽限期为“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30日的宽限期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情况和企业数量以及质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目前对单用途预付卡企业最低要求是注册资本100万元,根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即企业很有可能只是用来圈钱的壳公司,因此,可以要求发卡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实缴到位。同时要求发卡金额与注册资本或者公司净资产成一定的匹配关系,比如发卡金额不得大于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净资产单据,以此提高预付卡发行企业的准入门槛。

(二)建立法定代表人担保制度。

预付卡违约行为,法定代表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部门惩罚措施不够严格,导致很多企业铤而走险,所以加大惩罚措施是必要举措,可以要求发卡企业有更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例如每年的企业相关数据等,对于预付卡数额巨大的,必须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不仅是对发卡企业的约束,也是对商务部建立信息监管系统的帮助。

(四)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消费者在预付卡市场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当然,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够强的确是根本原因之一,但是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经常性地提示风险。也可以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要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监管部门应当大力打击购物卡充值卡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余额不退”等情况,同时增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度,例如更明确地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赎回制度等等。

综上所述,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的法律监管不仅滞后,给监管部门造成的监管难度也不小,而消费者在其中往往扮演的都是受害者的角色,想要一个市场朝我们预期的方向发展,避免不了法律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条文的细化。这样才能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在法律监管下不断走向成熟,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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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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